建筑的構成要素和分類
構成建筑的主要因有三方面:建筑功能、建筑技術和建筑形象。1、建筑功能:是指建筑物在物質和精神方面滿足的使用要求。2、建筑技術:是建造房屋的手段,包括建筑材料與制品技術、結構技術、施工技術、設備技術等,建筑不可能脫離技術而存在。3、建筑形象:構成建筑形象的因素有建筑的體型、內外部的空間組合、立體構面、細部與裝飾處理、材料的質感與色彩、光影變化等。建筑的三要素是辨證統一,不可分割的。建筑功能起作用;建筑技術是達到目的的手段,技術對功能又有約束和促進作用。建筑形象是功能和技術的反映。
建筑的分類:1、按建筑的使用性質分,可分為:1、工業建筑;2、農業建筑;3、民用建筑。其中民用建筑:包括A、居住建筑:又可分為公寓,花園住宅,新建住宅,新式里弄,舊式里弄,簡屋。B、公共建筑2、按建筑規模和數量分,可分為:大量型建筑;大型性建筑。3、按建筑層數或總高度分,可分為:低層建筑;多層建筑;高層建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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